(一)经理,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5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二)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54、5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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