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为一体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屮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人公司成为股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对此,《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将公司财产与个人私有财产划分清楚,那么对公司的负债要以其私有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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