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成立之前能否提前向股东交付股票
答:股票是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也是仍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股东可以因股票而主张自己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前不得向公司股东交付股票。”因此,股东只能在公司成立后拿到股票,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前主张取得股票或者公司提前将股票交付给股东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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