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内容不符,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内容不符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例如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2月,合同内容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若实际合同从2013年1月1日已履行,则应视为先行履行的合同,即签订合同前已开始实际履行,该合同有效,先履行部分应当受该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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