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赠与他人财物 妻子是否有权主张赠与无效
问:因为丈夫有了婚外情所以今年5月我与他离婚了。离婚后,我才发现他婚内背着我几次打钱给“第三者”。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我应该怎么办?
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您前夫打钱的行为系自愿给予,而对方也接受了,双方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关于赠与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赠与行为是无偿处分的行为,故赠与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您的陈述,您前夫赠与对方金钱的行为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本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你们已经离婚,共同共有基础已经丧失,可按一般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各享有50%的份额。因此您前夫擅自赠与您所有的部分财务,属于无权处分,故该部分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
作者:徐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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