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重大误解赠与房产后可以撤销赠与
案情介绍
左某今年61岁,早年其与老伴邵某在××市××区××镇建造了一栋小别墅。左某和邵某育有一儿一女。2007年,左某和邵某调解离婚,小别墅归左某所有。由于左某早年摔到腿,以至于到老年行动不便。因此,邵某离婚不离家,继续照顾左某。
2012年,左某的儿子小左因为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左某一着急慌了神,担心儿子还不了债,法院会把其房产查封拍卖,遂和邵某商量对策。最终,两人决定马上把房产赠与儿媳徐某和孙子小小左,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很快,左某找人草拟了赠与协议,约定她把小别墅赠与徐某、小小左,由徐某履行赡养义务。协议签订后一段时间,双方相安无事。但是一段时间过去后,左某发现徐某对自己不太热情,也不愿意照顾了,再加上听人说徐某在没有和自己儿子离婚的情况下在外与别人关系不清不楚,遂想要回房产,以免自己房子被徐某霸占,还不赡养自己。
律师分析
关于上述赠与协议的签订背景,双方均认可由于当时左某之子被刑事拘留,担心上述房屋被处分或查封,于是左某与徐某、小小左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置于徐某、小小左名下来保证房屋安全。左某虽然是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嫌疑,但是这是由于他们理解错误,房子并没有被查封。左某签订赠与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儿子犯罪累及自身房产,赠与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左某签订赠与协议是一种重大误解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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