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 法人人格否定

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同的基本类型及认定

日期:2015-12-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人制度由法律创设,其之所以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股东、独立于其他组织为前提条件的,且必须具有独立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财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而法人人格混同,又称“法人人格形骸化”,丧失了法人的独立性,违背了法人制度的设立本意。实践中,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同往往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其股东或者其他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为一体,导致无法区分。譬如,用人单位完全由其股东或者其他关联组织控制而导致其独立性丧失,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均丧失独立性混为一体的情形。按照用人单位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可以将用人单位人格混同分为财产混同、经营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三种。

(一)用人单位财产混同及认定

用人单位财产混同,是指用人单位的财产不能与其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清楚的区分开来,导致用人单位无独立的财产,这本身就违背了法人独立人格的基础性要求。用人单位财产的独立,是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法律人格独立的基础。虽然用人单位财产来自于股东,但在用人单位成立后,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股东,已转移至用人单位名下,用人单位财产即与股东和其他法人特别是与关联法人的财产分离,只有在财产独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独立的法律人格才有实际意义,用人单位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履行其权利义务,对其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实务中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标准来进行判断:一是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办公场所、主要设备等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场所等是否相同,是否存在主要设备共用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的财产是否与股东资产或者其实际控制的其他组织的财产混同,是否有账目不明晰或者账簿合一,甚至对于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实,导致用人单位的盈亏状况、财务状况和责任承担能力难以得到真实反映的情况;三是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任意使用、调配用人单位的财产,或者将用人单位财产转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组织的财产等,甚至将不同单位的盈利或者亏损相互转换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经营业务混同及认定

用人单位业务混同,是指两个以上相关联的用人单位之间或者用人单位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经营业务范围相似,经营行为、交易方式等持续混同,集中表现在对外的经营行为中,视不同情况分别使用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的用人单位的名义,甚至多个名义混同使用的情况。

审判实务中,对用人单位经营业务混同的认定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是否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导致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干预用人单位的具体活动,用人单位失去独立人格,失去经营、用人的自主权。二是两个以上相关联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交叉使用对方名义从事经营行为,资金账户、客户资源等任意流动,且无真实连续的记录反映其经营行为和业务活动,对外几乎完全丧失其独立性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人事混同及认定

用人单位人事混同是指,不同用人单位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同类职务人员同一或者相互兼任,导致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组织机构、人员互相交叉,俗称“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用人单位人事混同集中表现在高管人员的同一性和对员工管理的一致性上,例如关联用人单位之间的股东相同,董事互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由同一实际控制人决定和调配,甚至共用。尽管这些存在人事混同现象的用人单位在工商登记等形式上独立,但实质混为一体。实践中,这种人事混同的情况大量存在于一人公司、家族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等用人单位的实际运营中。

(四)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同其他外在表现及认定

以上三种是基于理论上对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同的相对化分类,实践中用人单位人格混同的情况更加复杂,通常表现为上述多种情况的混合,即同时具备用人单位财产、人事、经营混同。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一人或者多个家庭成员组成数个用人单位,各个用人单位表面上是独立的,实际上是利益共同体,其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一人或一个家庭所掌握,各个用人单位完全混同,其与劳动者的关系也难以区分,通常存在事实上共同聘用同一劳动者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之间互为投资对象,相互持股导致人格混同互相为对方的投资主体,劳动者也实际同时服务于这些不同的用人单位。第三,在集团公司中,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相互控制、相互影响,用人单位法人人格混同,对外关系中相互作为对方的“代理人”,导致劳动者对于具体用人单位不甚清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