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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房时交中介2万元 不买房想索回钱被拒

日期:2015-11-0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邢媛媛 阅读:18次 [字体: ] 背景色:        

前年,方琼打算为儿子购置一套婚房,她找到一家房产中介,中介给她介绍了一套小户型房屋,看房后,方琼觉得性价比比较高,中介表示这套房子比较紧俏,方琼如果相中,建议她先交2万元购房意向金,算是“占个先机”,据方琼回忆,当时中介答应,如果她反悔,意向金可以退给她。当时方琼便交了2万元,并签订了总价为58万的《购房合同》。

中介第二天拿来房产、土地两证。方琼一看证便来火了,原来这套房子卖主买了还不到5年,这次转手要缴较高的税费。不仅如此,房子面积也比中介所称的要小,这样一来,房子的性价比可比预想的要差很多了。方琼觉得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哄自己“上钩”,方琼很生气,不打算买这套房子了,而且她决意要把购房意向金要回来。

可中介称所收的意向金已转化为支付给卖方的定金,方琼反悔视为自行违约,所收定金予以没收。这下可好,房子没买成,还倒贴了2万元“定金”。方琼一气之下,告上了法院,要求中介返还定金。

在庭审中,双方对2万元的性质产生了争议。方琼认为,2万元的目的是中介保证方琼核实房屋两证真实信息前,不向他人推荐此房,确保方琼在此期间的独家交易权,方琼保证房屋两证如中介介绍相符时即购买该房屋,故该款不是购房定金。至于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方琼也不承认是允诺买房的行为,她解释:“合同上只有自己和中介的签名,卖方没签名,协议便没有成立生效。”对方琼的说法,中介还是坚持是方琼单方违约,根据法律,定金不返还,中介强调,2万元是在方琼同意的情况下支付给卖方的。

经两级法院审理,去年年底,该案有了定论。法院认为,《购房协议》上明确约定:买方在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卖方购房定金2万元。方琼在该协议上签名,即表示其愿意接受该条款的约束。故根据现有证据,中介公司将方琼所缴纳的2万元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支付给房屋出卖人,并无过错。因此,无论购房协议是否成立生效,在争议的2万元已不在中介实际占有的情况下,方琼要求中介返还该款,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方琼系化名)

律师点评 购房如何预防中介陷阱

本案中,方琼和房产中介争议焦点是2万元到底属于购房定金还是意向金,方琼虽然主张这2万元是购房意向金,但她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最终吃了“哑巴亏”。那么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时,我们如何预防陷入中介陷阱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利军。罗主任给大家支了几招:1、中介在介绍房源时,买方可以做书面笔记,对房型、朝向、面积、年限等细节一一写下来,然后请中介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这份笔记具有法律效力,如日后发生争议,买方可据此追究中介虚假陈述的责任。不做笔记,买方录个音也可,但技术要求较高,需买家就细节信息不断向中介进行确认;2、在没有全面掌握房屋情况之前,千万不要仅凭看房印象就急于签订购房合同。3、请专业房产专业律师介入。委托律师到房产部门调取房源档案,摸清房屋权属、建筑年代、白蚁等情况;4、如果中介要求买方支付意向金,买方应要求中介出具收据,写明所付款项性质系购房意向金,并非定金,并要求中介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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