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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 税收财务

进口货物的帐务应处理问题

日期:2015-03-10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218次 [字体: ] 背景色:        

进口货物的帐务应处理问题?

问:本公司通过进出口公司购进一批进口汽车零件,收到进出口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1)货款及银行费用:116,103.63元;

(2)代理手续费:1,736.18元;

(3)代垫费用:1,652元;

代办关税手续费:300元;   

 收到海关开具:

(4)代征增值税:21,663.61元;

(5)进口关税:11,660.02元。

请问:(2)(3)项的费用是分摊到库存商品中,加大零件的进价,还是划入经营费用中?(若是前者,该部分费用无抵扣,销售时就要纳该部分费用的增值税?)请教具体帐务处理方法。

答: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采购”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规定:

1、 企业直接进口商品,则商品采购成本只包括货款和进口关税,其他费用作为经营费用处理。

2、 非直接进口,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一批汽车零件,则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该进出口公司的全部价款。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131,451.83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663.61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153,115.44元

如取得普通发票,则货物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其税款应直接列入材料成本,即

借:商品采购153,115.44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153,115.44元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所说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所以,你公司如发生运输费用支出,且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可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商品采购”帐户金额(131,451.83元)中扣出列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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