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现的合同也要贴花吗?
问:我公司与一家国有企业签定了一份仓库租赁合同。由于经营及筹划方面的原因,我公司品公司与对方协商解除了该项合同,并依据违约条款向这家国有企业支付了2000元的违约金。近日,税务机关检查认为,该租赁合同应该贴花。我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兑现,标的也没有履行,怎么会要纳税那?
答:税务机关要求你公司缴印花税的处理决定是有依据的。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要按照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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