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怎样列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在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了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税前列支。所谓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所支付的那部分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列为成本、费用支出。在利息列支时,尚应区别理以下情况:
(1)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原价;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需要继续支付的利息,可以按当期实际应支付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开支。
(2)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以借款充作流动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可列为支出当期的费用。
合理规避利息税
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是几种既可规避利息税,又能享有收益的投资渠道。
将存款转入股票账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由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证券保证金的利息(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办个对公存款户。由于利息税只对个人储蓄存款征收,如果将个人存款转为对公存款便可规避利息税。若你是个体工商户,且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可到银行办个对公存款户,把个人储蓄存款转入对公存款户。
参加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来作非义务教育费用的专项教育储蓄,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考虑为孩子存入一笔专项教育储蓄,这种储蓄存款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较优惠的利率,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购买国债。国债属于风险几乎为零的投资品种,而且国债的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不用交纳利息税。若将较长一段时期不用的存款转而购买国债还是比较合算的。
利息收入
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具体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国库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类有价证券的利息;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外单位欠本企业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对企业的利息收入,除税收上规定免税者外,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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