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用于经营或维修的汽油所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兼维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我公司有两台公车,加油量大,所以我公司用取得的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抵扣税款,可税务局以我公司所购汽油是自行消耗,不是用于生产或销售、不予抵扣。请问,税务局的说法合理吗?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的,除明确规定不予抵扣的项目外,可凭取得的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申报抵扣。你公司作为贸易兼维修的一般纳税人,所属2辆车辆,如确实是为经营或维修业务服务加油取得的加油站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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