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部承包费应当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近日,我公司将公司固定资产承包给另一家公司经营,经营期五年。双方签约,该公司以我公司的名义经营,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购销业务均在我公司一本帐中核算,利润共享。该公司每年尚需支付我公司承包费20万元。请问这20万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016号)规定,企业将资产出包、租赁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是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但是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该公司付给你公司的20万元承包费不用缴纳营业税,因为你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行为属于你公司内部分配行为,不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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