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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机关开出的运输发票,能否按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日期:2015-02-28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网 阅读:16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税务机关开出的运输发票,能否按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问:我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厂从外地(外省)购入材料,材料的运输费由销货人到我方当地税务部门开具,请问在税务机关开出的运输发票,能否按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委托非国有运输单位承运,并到购货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开具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同时发票上有关项目填写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有关项目相符,则可按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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