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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在向消费者办理退还款项时,收款方凡不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 应怎样处理

日期:2015-02-25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32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在向消费者办理退还款项时,收款方凡不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 应怎样处理?  

发生退款重新开具发票时,收款方要在重新开具发票的“项目”栏中填开“退×××款项或退×××多收款项”,按照实际的退款金额数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款方应将已重新开具的退款发票的记帐联和原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原已开具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项目内容、填开金额等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记帐联的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纳税人凭此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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