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地税部门有相对应的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纳税人取得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于纳税人发生的不属于经营性的业务往来,可以使用上级部门自制的划拨单据或企业自制的证明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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