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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专栏简介

股权转让

  •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细节
    日期:2016-11-09 点击:54次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细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方被投资方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股权转让后签订的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6-10-20 点击:48次

    股权转让后签订的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后签订的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已生效但质权未设立。质押合同的订立与质权的设定不同,质权的成立与否不影响质押贷款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质押贷款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但双方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未设立

  • 股东转让股份怎么规避风险
    日期:2016-10-13 点击:69次

    股东转让股份怎么规避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日期:2016-10-12 点击:53次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 国务院:股权转让“净收入”,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6-10-12 点击:56次

    国务院:股权转让“净收入”,缴纳20%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日期:2016-09-27 点击:327次

    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对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转让方因股权转让,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税收保障措施,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认定
    日期:2016-09-27 点击:135次

    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认定根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 纳税答疑:认缴制下转让股权如何进行工商和税务处理
    日期:2016-09-27 点击:329次

    纳税答疑:认缴制下转让股权如何进行工商和税务处理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
    日期:2016-09-26 点击:45次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原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大量存在,致使在其转让瑕疵股权时引发纠纷。其中,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妥善处理该类纠纷的核心问题和前提条件。认定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时,除了当事人适格、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等法定条件外,尤其应当根据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来处理。

  • 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
    日期:2016-09-22 点击:59次

    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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