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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登记或者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股权转让的概念及分类,作为股权转让行为标的的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或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权利,也称为股东的权利或股东权,它是一种具有复杂内容的权利。股权尽管是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但其又不同于债权和所有权,股权还包括对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内容的权利,特别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而言,其还具有一定的人身性,代表某种意义上的信赖和亲密关系。
股权转让的特征及原则,股权转让是一种权利转移的行为。股权是因股东出资形成的与股东身份相联系的权利总和,它是关于股东地位的概括性表述,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因而其具有一定的价值,从而也就具备了可转让的经济基础,因此,股权转让在常态下,主要体现为买卖法律关系。在买卖关系中,卖方为公司的股东,买方为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买卖标的为股权。当然,在少数情形下,股权也可以互易、继承、赠与等其他形式发生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款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将如何认定,双方付款期限约定不明,收款方有权随时主张权利,但应当给与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注意事项,比如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破产保护制度、公司享有高度自治权、股东之间关系紧密等。实践中,很多投资人也都倾向于通过股权投资来赚取收益,考虑到设立公司的繁琐流程很多投资人会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来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主要针对公司股东、高管人员以公司资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未经股东名册变更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属于一种商事登记,就商事登记的目的和功能而言,可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对抗性登记。前者具有创设权利和法律关系的效力,如不动产抵押登记;而于后者,有关事项未经登记不会导致整个商事登记行为无效,只是该事项本身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
法院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是否已履行交付公司资料的义务,出让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必然推断出受让方已接受且审阅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材料,故出让方的不作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受让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股权受让一方是否有核实受让股权真实性的义务权利人怠于行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的查核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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