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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股权转让中瑕疵责任规则的适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转让、购买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合法有效。转让方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与事实不符,且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未履行对公司的资产的善良管理义务,违反了其保证提交的企业资产权属真实、完整以及保证企业资产安全的承诺和双方约定,公司的实际资产与股权交易价格的确定有一定关联性,故其应按约承担相应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过程中法律问题解析股权转让受到法律的规制,同时也受到章程的限制。股权转让包含两个行为,一是债权行为,即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二是物权行为,即发生股权变动。
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夫妻共有股权”有效吗?上述案例中,张某、艾某夫妻关于“一方将婚后取得的股权在未经配偶同意情况下转让给第三人应当是无效”的观点未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由此在实务中引起激烈的讨论。那么,究竟该如何认定其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所涉及婚姻家庭法律、合同法与公司法等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应当如何理解适用?腾智律师分析解读如下。
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应追加的被执行人认定恶意转让的判断应综合股权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受让人是否有出资能力等予以认定,不能仅以债务形成于股权转让之前即追加转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股东转让未届缴资期限股权的责任探析公司设立时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尚未完全缴纳其出资份额的,不应认定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及其债权人、其他股东均无权要求转让方与受让方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认缴期限届满前股权转让的受让股东缴纳了出资款后,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在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公司的债权人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缴纳出资为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金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享有期限利益,故不能认定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属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例如,在认缴期限届满前受让股东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款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的披露范围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商事主体,其财产具有闭合性、独立性的特点,公司财产既独立于其他商事主体,独立于其股东,也独立于其所持有股权的公司之债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及由此承担的责任。在转让双方未特别约定需披露目标公司持股公司的债务时,应认定转让方需要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仅指向目标公司。受让方以转让方未披露目标公司持股公司的债务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的,不应支持。
如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一般的情况会约定为:股权转让方具有全面披露股权转让时的公司财务状况的义务,包括公司的应付款,如果在股权转让后,因为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且未进行过披露的应当由股权转让方承担,或者是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权属于公司法上的财产性权益,股东配偶未经授权转让原则上属于无权处分,但仍应考察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从而认定合同的效力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如无欺诈、恶意串通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并无必然关系,如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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