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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专栏简介

典型案例

  • 认缴期限届满前股权转让的受让股东缴纳了出资款后,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
    日期:2023-04-06 点击:91次

    认缴期限届满前股权转让的受让股东缴纳了出资款后,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在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公司的债权人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缴纳出资为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金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享有期限利益,故不能认定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属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例如,在认缴期限届满前受让股东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款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的披露范围
    日期:2023-03-30 点击:72次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的披露范围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商事主体,其财产具有闭合性、独立性的特点,公司财产既独立于其他商事主体,独立于其股东,也独立于其所持有股权的公司之债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及由此承担的责任。在转让双方未特别约定需披露目标公司持股公司的债务时,应认定转让方需要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仅指向目标公司。受让方以转让方未披露目标公司持股公司的债务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的,不应支持。

  • 股权转让方隐瞒“标的公司”债务,股权受让方应如何向转让方主张赔偿?
    日期:2023-03-29 点击:131次

    如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一般的情况会约定为:股权转让方具有全面披露股权转让时的公司财务状况的义务,包括公司的应付款,如果在股权转让后,因为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且未进行过披露的应当由股权转让方承担,或者是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股权属于公司法上的财产性权益,股东配偶未经授权转让原则上属于无权处分,但仍应考察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日期:2023-03-29 点击:84次

    公司股权属于公司法上的财产性权益,股东配偶未经授权转让原则上属于无权处分,但仍应考察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从而认定合同的效力

  •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23-03-26 点击:88次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如无欺诈、恶意串通等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并无必然关系,如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3-11 点击:140次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日期:2023-03-10 点击:216次

    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丙公司作为A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即甲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基于A公司未支付案涉钢材款以及甲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判决甲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日期:2022-12-15 点击:118次

    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该股东具有转让股权以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或存在在注册资本不高的情况下零实缴出资并设定超长认缴期等例外情形。

  • 未经大股东继承人同意,小股东擅自转让资产行为无效
    日期:2022-12-11 点击:161次

    未经大股东继承人同意,小股东擅自转让资产行为无效从《转让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来看,存在双方恶意串通,侵害A公司其余股东利益的情形。案涉资产未经评估,双方作价32万余元,价格依据不足,且A公司尚有其他债务未足额清偿,现陈四将A公司最后所剩资产全部转让给李五,使得李五对A公司的债权全部实现,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股权让与担保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日期:2022-12-08 点击:276次

    人民法院在处理股权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审查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准确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意参照质押担保的法律要件准确认定股权让与担保,是否移交公司经营权并非必要要件;注意在涉及移交公司经营权的案件中,综合考虑担保权人的投资和经营贡献、市场行情等因素,运用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因经营损益、股权价值变动等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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