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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专栏简介

典型案例

  • 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否能解除合同?
    日期:2023-11-15 点击:2次

    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否能解除合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受的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受让人受让股权的目的系成为公司股东,继而能够获取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某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并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其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其诉请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能否要求支付转让款
    日期:2023-11-15 点击:5次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能否要求支付转让款,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份额需全体股东同意,旨在保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维护公司内部稳定。但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转让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即使违反公司内部规定,亦不影响其合同效力。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日期:2023-10-07 点击:24次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昌泰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邢艳珍在2007年9月28日铁新公司就上述两笔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盖章、签字的行为,表明昌泰源公司知道其从兔业公司受让铁新公司20%股权之价格属明显低价。而且兔业公司在与昌泰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的法定代表人李兰泉同时系在昌泰源公司持股20%的股东。所以,在兔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昌泰源公司间股权转让行为正当、合理的情况下,对华源公司提出的兔业公司与昌泰源公司间《股权转让协议》属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进而应无效之主张,应予支持。本院对兔业公司与昌泰源公司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予以认定。”

  • 以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股权转让合同需承担证明责任
    日期:2023-10-06 点击:27次

    以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股权转让合同需承担证明责任

  • 杨某平与申银特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日期:2023-09-23 点击:23次

    杨某平与申银特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当事人没有约定时,根据标的之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从标的物所在地、行为地、权利义务的主体所在地分别确定了合同履行地。根据该规定,标的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一方”应当指合同一方,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的非合同当事人。否则,如允许非合同当事人也适用上述规则,合同履行地显然陷入了随时变动的状态。

  • 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分析与最高院裁判规则
    日期:2023-09-22 点击:49次

    股权转让纠纷案由分析与最高院裁判规则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 河北某投资公司与天津某投资合伙企业、王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日期:2023-09-17 点击:22次

    河北某投资公司与天津某投资合伙企业、王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各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有关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并不会减少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损害该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亦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目标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约定数额,河北某投资公司赎回权的行使条件已经成就。故判决王某某、陈某、胡某某、天津某投资合伙企业向河北某投资公司支付初始投资额,用于赎回后者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

  • 能否请求未履行告知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赔偿损失?
    日期:2023-09-04 点击:21次

    能否请求未履行告知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方控制下的目标公司在选址和征(占)地时,应当申请文物调查并取得《文物保护意见书》。但股权转让方未履行前述法定义务即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又未告知受让人该情况的,股权转让后项目所在地挖出文物造成停工导致受让人损失的,应认定为转让的股权价格存在重大瑕疵,受让人有权向原股东请求赔偿其经营损失。

  • 公司在未事先取得员工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无权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强制转让离职股东的股权
    日期:2023-09-04 点击:19次

    公司在未事先取得员工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无权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强制转让离职股东的股权。

  •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是否能拒付转让款?
    日期:2023-08-31 点击:36次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是否能拒付转让款?股权转让关系与瑕疵出资股东补缴出资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以股权转让之外的法律关系为由而拒付股权转让价款没有法律依据。因受让瑕疵出资股权而可能承担的相应责任,其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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