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建筑房产律师专栏简介

建筑房产律师

  • 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时间的规定
    日期:2012-08-20 点击:129次

    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时间的规定 竣工日期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为表现方式,一般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写明。而实际竣工日期则往往会引起争议。有时承包方可能会比合同预计的期限提前完工,有时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如期完工,而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也可能有一个时间差,究竟以哪个时间点作为实际竣工日期至关重要。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责任
    日期:2012-08-20 点击:281次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责任 发包人仅对其擅自使用部分承担工程质量风险责任。就是说对未使用部分,其质量责任仍然有施工单位承担。关于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其质量问题自行承担的问题,在本司法解释作出规定以前,原《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均有相同的规定。但规定发包人仅对使用部分承担质量责任,系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作出的明确规定。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12-08-20 点击:257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它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种合同又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建设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二是设计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项目决策或具体施工的设计工作达成的协议。

  • 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日期:2012-08-20 点击:314次

    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设计图纸是施工的依据,施工技术标准亦称为施工技术规范,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建筑施工中有些施工方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偷工减料,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要求的工序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用次料或少用料,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事故隐患。再者,建筑工程施工方还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行为。

  • 建筑公司所提供的税务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其已经付款的事实
    日期:2012-08-14 点击:81次

    建筑公司所提供的税务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其已经付款的事实 对于税务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已经付款的证据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付款与开具发票不同步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他们规范使用发票,以避免再出现与本案类似的纠纷;另一方面,法院在处理这样的纠纷的时候,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交易双方的支付习惯以及案件中的其他因素,对发票是否能够作为付款的证据进行认定。

  •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日期:2012-08-13 点击:79次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小产权房合法化,首先应该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认可,因此我们急需按照市场规律修订相关法律制度。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回避的做法实际上也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留下了空间,即不必修改《物权法》,就可以完成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构建。但是,《土地管理法》急需按照市场规律修订,必要时也可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进而才能实现合法化。

  •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的多角度研究
    日期:2012-08-13 点击:67次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的多角度研究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物权法》确认的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使用权人占有、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下解决集体组织成员居住问题的制度设计。从这个定义以及前文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被现行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也可以说是被禁止的。

  • 小产权房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初衷
    日期:2012-08-13 点击:102次

    小产权房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初衷 尽管中央政府一再重申要禁止小产权房的交易,但这种实际上没有产权的房屋却呈现出“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之势。然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却找不到小产权房存在的有力依据。

  • 我国小产权房的现状研究
    日期:2012-08-13 点击:87次

    我国小产权房的现状研究 小产权房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开发建造小产权房。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运作模式。其基本流程是,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在宅基地、乡镇企业废弃地甚或违法占用耕地擅自开发住宅,委托公司代理销售或者自行销售,并向购房者发放由村委会自行制作的“宅基地本”或乡镇政府制作的“房产证明”,非法获利。二是以村镇建设、农业园区开发为名建造小产权房。

  • 小产权房的含义及其法律属性
    日期:2012-08-13 点击:90次

    小产权房的含义及其法律属性 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