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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诉讼须知

  • 拍卖属于有保留价的拍卖标的应遵循的规则
    日期:2015-12-11 点击:55次

    拍卖属于有保留价的拍卖标的应遵循的规则拍卖属于有保留价的拍卖标的,当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如果公布保留价再次进行拍卖,应当重新进行公告,并按照拍卖行业的惯例,降低保留价。但是在实践中,有的拍卖公司在流拍后,没有结束拍卖活动,而是继续进行拍卖。这一做法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 “三声报价法”在拍卖纠纷中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5-12-11 点击:96次

    “三声报价法”在拍卖纠纷中的法律适用所谓“三声报价法”是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之一,目前仍为我国众多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所认可。对于拍卖活动是否必须采取“三声报价法”,《拍卖法》没有规定,如果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也没有规定,但拍卖师在报价时采取了“三声报价法”,现场的竞买人也接受了这一报价方式,则表明三声报价的拍卖习惯做法已经成为本次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则。

  •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询价的方式问题
    日期:2015-12-11 点击:43次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询价的方式问题拍卖活动是有着严格程序性要求的民事法律活动。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和拍卖行业惯例,拍卖师应当向拍卖现场的所有竞买人公开报价,并根据应价情况继续加价拍卖,在出现最高应价时落槌宣布拍卖成交。如果拍卖师只是单独询问某一竞买人是否接受某一报价,并在其同意后落槌宣布了拍卖成交,则拍卖师的做法不符合向全体竞买人报价这一拍卖活动必须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侵害了其他竞买人公平参与竞价的合法权益,在客观上也未能使委托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故拍卖无效。

  • 拍卖流拍后竞买人应价是否有效
    日期:2015-12-11 点击:122次

    拍卖流拍后竞买人应价是否有效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过程中,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根据《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此时,尽管拍卖师未依法宣布此次拍卖结束,但客观上已经形成流拍,故竞买人的应价不发生效力。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日期:2015-12-11 点击:181次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即受让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会因债权转让通知尚未到达债务人而暂时受阻),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承诺函与担保函的区分
    日期:2015-12-11 点击:137次

    承诺函与担保函的区分并无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 2015年最新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
    日期:2015-12-11 点击:85次

    2015年最新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日期:2015-12-11 点击:189次

    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传统庭审中,公诉人在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宣读书面的证人证言,庭审过程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公诉方指控的成功率有保障,而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增加了证人证言的不确定性,减弱了证人证言的稳定性,使得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也进一步增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指控犯罪的难度。

  • 电话录音能成为合法证据要求是什么
    日期:2015-12-05 点击:101次

    电话录音能成为合法证据要求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 收到法院的传票怎么办
    日期:2015-12-05 点击:132次

    收到法院的传票怎么办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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