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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村委会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属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议的事项涉及村集体财产的处分、影响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均需经过村民会议程序进行表决。但村委会提起诉讼的行为并非处分财产行为,是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救济权利的行为,不属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议的事项。
中小股东在主张利润分配时必须以公司形成利润分配的决议为前提吗原则上,是否分配利润属于公司的商业判断范畴,司法一般不予干预。在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给股东会的情况下,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由于董事会等内部人员控制等原因,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并引发诉讼。这些情形下股东之间的利益安排失衡,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必须通过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定加以干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部分是基于股东之间存在信任关系为基础,若信任基础消失了,那么合作的基础也荡然无存。若股东矛盾长期积累,或将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各股东的投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引发诉讼的不利后果。所以,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东退出公司。而股东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或者说方法。
上诉案件中一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和文书上网思考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作出判决,又经过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就出现两个判决书。那么,二审判决书和被维持了的一审判决书,哪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呢?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说明原判正确并由此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是生效判决;第三种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因当事人提起上诉未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是生效判决。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包括发出报告财产令、进行网络执行查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搜查、拘传、罚款、拘留、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在内的诸多执行措施。其中,限制消费措施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高消费和有关消费行为,避免恶意逃债行为,形成震慑力量,督促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主动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在适用该法律规定时,应当注意股东在认缴资本制度下享有期限利益,股东转让股权即已将股东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股东,包括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在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系正常交易的情形下,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后无再需承担出资义务。
风险控制80个专业热词解释风险:是指未来结果出现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结果;而风险却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发生前的事物发展状态,在风险的定量分析中可以采用概率和统计方法计算出损失规模和发生的可能性。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30个适用要点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为防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否认公司的有限责任,允许公司的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追偿。在英美法系,这种情形被形象地称作“刺穿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在大陆法系被称为“法人人格否认”。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一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意见,另一方未举示足以反驳其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且不对损失提出鉴定申请,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审计意见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可依据该审计意见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
事前保底条款与事后亏损负担条款的效力认定委托理财亏损发生后,受托人与委托人约定赔偿本金和收益条款的,如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受托人以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无效为由,主张上述事后亏损负担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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