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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故实际控制人签订《协议书》的行为,系有权代表行为。
买卖双方关于“货到未付款的,货款单价增加×元”的约定是否属于违约金条款原、被告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中约定,货到后付款,如未付,则从当日起每天每吨加收3.5元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原《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以上内容,“每日每吨加收××元”的约定应属双方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虽认为该条款属于附条件的对钢材结算价格的变更,但并不否认该条款具有担保债权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功能,故原审认定属违约金条款并无不当。
不能仅因守约方选择约定解除权而未主张法定解除权,就判决驳回其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由于自身诉讼能力的限制,或者对违约行为等认识不准确,可能会对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做出错误选择。如果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不能仅因为当事人选择约定解除权而没有主张法定解除权,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诉讼效率。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上诉的讼请求应当如何表述?请求依法撤销XX人民法院(2023)京XXX民初14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XX人民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已经存在的确须履行的债务,约定当未来的某一不确定事实发生时履行,此类约定形式上看是有关履行条件的约定,但就其本质而言则是有关履行期限的约定,只不过约定是不确定的履行期限。如何在诉讼中将不确定的履行期限确定下来,是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的必然要求。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商业人士的合理预期为标准确定合理的期限,该合理的期限就是履行期限。
裁判文书中“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能否被理解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自己和家人或是朋友被公安人员带走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困惑和无助的时候,好了,小编呕心沥血的把与这个问题相关的答案汇编整理好了,文章有点长,建议大家可以根据一级标题查看自己想要知道的答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助!
原一、二审均判决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办理退休的费用是错误的。申请人是按照被申请人的指示找他人办理退休事宜,并且将相应的款项交付具体办事的人员,银行交易明细能够证明申请人已将办理退休事宜的费用交给他人。无论委托的事项是否办成,其后果都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即使退款,也应当由具体办事的案外人退还,不应当由申请人退还。
一致行动人协议如何有效签订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现今,很多非上市公司股东之间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某些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扩大其在公司的表决权数量,集中决策权以便扩大对公司的控制,从而对公司施加控制或影响,由此可见,一致行动最终指向的对象均是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包含什么内容,如何签订才有效力,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一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永华公司系一人公司,虽然其股权结构具有特殊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一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在对外提供担保时,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因此,永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应以其担保行为是否得到股东英德邦公司同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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