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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股东增资出资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此款并非规定公司增资时的股东出资瑕疵仅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由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加责任能力的行为,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公司股东有增加出资瑕疵的,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
借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司法认定问題由于冒名股东与借名股东在客观上均未实际向公司出资,也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在涉及法律纠纷尤其是公司对外欠付大量债务不能清偿时,借名股东往往会以其股东身份系被冒名登记为由进行抗辩,以此规避法律责任。判断股东是冒名还是借名,景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对其名称被冒用是否知情。由于工商登记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公司外部第三人对公司股东身份确认和识别的依据,因此,若已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的当事人主张其系冒名股东,应当由其就其身份被冒用一事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而法院一旦判定构成冒名登记,那么冒名登记人可能会面临产苛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处罚。因此,法院在对此进行认定时应当尤为谨慎,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股权受让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成立要件股权受让人在查封之前未经过转让人授权将转让款支付给第三人的,不应视为有效付款。受让人在查封之后仍然直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将会导致人民法院保全目的落空,且损害申请人利益,不应成为阻却事由,且系以实际行为拒绝将股权转让款交付执行,其执行异议申请不应得到支持。
股东能否以有效股东会决议撤回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效股东会决议最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和利益,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人员,上述主体的行为应受有效股东会决议约束。《公司法》虽未规定股东会享有决定纠纷解决方案的权限,但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对公司行为的最高、最终决定权。
管辖权异议阶段是否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阶段,法院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理论和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
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意味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为股东在投资公司时能够形成底线思维控制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未按章程约定实际出资;2.抽逃出资;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5.未届认缴期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6.未履行清算义务解散公司。
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限制高消费作为一项中国首创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相关程序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然而,囿于基础理论研究及比较法研究的匮乏,限高执行程序制度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单位被执行人案件,其负责人在执行程序中发生变更的情形下,该如何确定限高对象?如果要变更限高对象,该执行程序如何启动、如何审查?当事人对法院审查决定不服时该如何救济?对此,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琦教授在《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一文中,基于限高执行程序规范及相关案例,分析单位负责人变更情形下限高对象的确定问题,为进一步发展完善限高执行程序制度、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单位负责人限高执行程序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不具备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该通知能否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或者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五百六十五条关于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当事人通知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情势变更及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情势变更制度具有根据情势变化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平衡的功能,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变更、限制或否定,适用情势变要持审慎、严格的态度,防止对该制度的滥用。实践中应注意审查以下三方面:一是审查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是否确实发生变化。二是审查情势变更是否是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且均没有过错。三是审查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原告起诉提出两个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时,不宜以此为由驳回起诉,原告起诉时可以提出一个主位诉讼请求,同时再提出一个预备诉讼请求,两个诉讼请求分别依赖两个不可同时成立的法律关系,故两个诉讼请求是互相排斥或对抗的,不能同时成立。原告这样行使诉权,是用比较经济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一次诉讼,穷尽追求自己可能得到利益的路径,使自己在同一事件中受到的损失,最大限度的获得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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