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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诉讼须知

  • 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及权属界定
    日期:2023-07-13 点击:93次

    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及权属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区分车位类别界定其法律性质和产权归属,地面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

  • 瑕疵出资股东在限制其表决权决议中表决比例限制的认定
    日期:2023-07-12 点击:93次

    瑕疵出资股东在限制其表决权决议中表决比例限制的认定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减少瑕疵出资股东出资额及公司注册资本,该瑕疵出资股东在此决议中的表决权应根据其瑕疵出资数额予以相应比例限制。

  • 判决书中有关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
    日期:2023-07-12 点击:78次

    判决书中有关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案涉股权已经被江苏高院依法查封冻结,具有限制权利变动的法定效力。因此,内乡法院(2016)豫1325民初第703号民事判决的生效,并不能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钱某仅得因该民事判决而要求创某公司返还案涉股权。

  • 反诉不予受理,能否仅在“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中驳回
    日期:2023-07-11 点击:118次

    反诉不予受理,能否仅在“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中驳回法院不予受理反诉,应当以裁定形式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在“本院认为”说理部分予以驳回。

  •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司法裁判路径
    日期:2023-07-06 点击:128次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司法裁判路径对赌协议所涉权利是以股东身份为基础的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渊源,不能通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协议加以设定,风险投资方不能以对赌协议为依据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对赌协议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重点不是对赌协议的效力,而是投资方主张的权利是否有公司章程的基础。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吸收对赌协议的内容,通常应视为公司与股东以公司章程修改了对赌协议的内容,对赌协议已失去效力;如果投资方反对未吸收对赌协议内容的章程修改,可以根据投资协议主张公司的违约责任。

  • 认定重复起诉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日期:2023-07-06 点击:159次

    认定重复起诉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重复起诉,是指在前诉已处于诉讼过程中或者前诉裁判生效后,相同当事人对相同诉讼对象再次提起诉讼。《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对重复起诉的识别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禁止重复起诉原则。禁止重复起诉具有避免矛盾判决、保障纠纷一次性解决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务中,仍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必要进一步明晰。现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认定重复起诉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困境与标准重塑
    日期:2023-06-25 点击:202次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困境与标准重塑职业放贷人放贷是有偿的,以赚取利益为目的。这种营利性主要表现为利率高、费用高或变相收取利息等,有时还表现为不以自有资金放贷,而是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等方面。出借人基于人情往来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出借款项,不构成职业放贷行为。

  • 关于民商事案件的55个最新裁判观点
    日期:2023-06-25 点击:144次

    关于民商事案件的55个最新裁判观点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外部关系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的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就是被挂靠人,此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属于真意保留,被挂靠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但发包人的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是一致的。

  • 明知存在风险而签订合同不能以情势变更主张解除
    日期:2023-06-23 点击:115次

    明知存在风险而签订合同不能以情势变更主张解除行政法规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采矿,当事人甘愿冒风险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后政策下发导致探矿权不能延续,此种风险属于商业风险,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情势变更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只保护法律风险不保护商业风险,商业风险自行承担。

  • 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
    日期:2023-06-23 点击:118次

    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无论从诉讼系属效力还是从既判力消极效力角度,形式当事人都应当包括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主观要件即当事人同一性的当事人范围。但既判力主观范围除包括形式当事人即通常当事人外,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情形下,本案当事人之外的人,也要受既判力的拘束。从既判力消极效力角度出发,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主观范围也应当扩展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所及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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