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拍后竞买人应价是否有效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过程中,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根据《拍卖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此时,尽管拍卖师未依法宣布此次拍卖结束,但客观上已经形成流拍,故竞买人的应价不发生效力。
(曾意龙诉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纠纷案——200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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