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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管辖权异议阶段是否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阶段,法院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理论和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交纳的诉讼费用的种类有哪些?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包括发出报告财产令、进行网络执行查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搜查、拘传、罚款、拘留、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在内的诸多执行措施。其中,限制消费措施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高消费和有关消费行为,避免恶意逃债行为,形成震慑力量,督促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主动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人民法院能否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能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对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审理?对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可以继续审理。
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具备上述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实体实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而非裁定驳回起诉。
原一、二审均判决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办理退休的费用是错误的。申请人是按照被申请人的指示找他人办理退休事宜,并且将相应的款项交付具体办事的人员,银行交易明细能够证明申请人已将办理退休事宜的费用交给他人。无论委托的事项是否办成,其后果都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即使退款,也应当由具体办事的案外人退还,不应当由申请人退还。
法律文书中是否需要具体阐述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于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鉴定意见,经庭审质证后,按照当事人是否有争议分别写明。对逾期提交的证据、非法证据等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对于证据采纳的理由,根据证据的情况,尽管有不同的要求,但均要求说明理由。仅笼统地表述“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或者"证据充分、予以支持"等,不属于在裁判文书中真正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名称和性质的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名称和性质的建议”收悉。如您在建议中所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和性质问题,对于此类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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