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即受让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会因债权转让通知尚未到达债务人而暂时受阻),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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