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须有损害事实。
第二,行为人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这里的“占有”和“使用”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高度危险品以及将高度危险品作为原料或者工具进行生产等行为。
第三,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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