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情景再现
李某今年21岁,现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管理系。前不久,李某用自己打工攒下来的钱买了一部价值5500元的手机。李某拿到手机后非常高兴,便立即拿到宿舍向宿舍的其他5位室友炫耀,李某兴奋之下决定请宿舍的室友们去 KTV唱歌。于是,李某等6人来到学校附近的一家KTV,并点了一些酒水,几个人玩到很晚,也没有回宿舍,就在KTV的包间里睡下了。等第二天醒来后,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李某问其他人有没有看见,其他人都称自己睡着了没看见。而在KTV的监控中显示也没有陌生人接近他们,6个人始终都在一起。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5人共同承担自己的损失那么,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请求吗?
依法解答
李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某和其他5人始终在一起,并没有与其他人接触,那么这5人就都有可能实施了致使李某财物丢失的行为,而在不能确定具体实施侵权行为人是谁时,5人应对李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另外,李某对自己的财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5人的赔偿责任,李某本人也应该承担部分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盗取手机的行为人已经触犯刑法,且盗窃数额巨大,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杈人的责任。
总结提示
二人以上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具体侵权人承担;如果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民法公平原则的考虑,既能对被侵权人给予合理的赔偿,也维护和顾及到了其他侵权人的利益。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