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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侵权纠纷

有赔偿能力的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2017-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5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有赔偿能力的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情景再现

陈某与高某都是某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两人平时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学习、玩耍。但就在前几天,陈某却与高某打了起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陈某在下课时不小心撞翻了高某的课桌,高某要求陈某向自己道歉并把桌子收拾好,但陈某不肯道歉。于是,二人发生冲突厮打在了一起。由于陈某是体育生,力气很大,将高某压制在地对其进行殴打,结果高某被送进医院事后,高某的家长找到陈某要求陈某家长对高某所受的伤害进行賠偿,陈某称自己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有能力承担对高某的賠偿责任,不希望此事惊动自己的父母请问,一有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賠偿责任?

依法解答

陈某有赔偿能力,应当自行赔偿高某的损失。本案中,陈某在打伤高某时是一名高中生,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伤需要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的。但案例中的陈某有自己的积蓄,属于有自己财产的人,且自己的财产足以支付高某的医疗费用。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陈某应该用自己的钱赔偿高某的治疗费用,他的父母可以不赔付。如果陈某自己的钱尚不足以赔偿高某的全部损失,则不足部分还是应当由陈某的父母予以赔偿。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忪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总结提示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致人损失需要赔偿的,都是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的。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如压岁钱、继承的遗产等,那么,应当从未成年人自己的财产中先行支付,剩余不足部分,再由其监护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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