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管辖法院专栏简介

管辖法院

  • 债权转让后因原基础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日期:2023-11-07 点击:9次

    债权转让后因原基础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债权转让后因原基础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依原基础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案涉《借款合同》中关于管辖作了“如发生争议向债权人(最终受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该条款由于在约定时最终受让人并不确定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参与缔结该条款,故上述管辖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借款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未生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由一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成立后该方公司住所地发生变更,若双
    日期:2023-11-03 点击:6次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由一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成立后该方公司住所地发生变更,若双方对原管辖约定未作出书面变更的,发生纠纷时仍由该方原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引发的债权请求权,可以按照一般侵
    日期:2023-11-03 点击:9次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引发的债权请求权,可以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地域管辖,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对应的诉讼标的不属于同一种类,缺乏合并审理的基础,不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日期:2023-10-28 点击:17次

    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对应的诉讼标的不属于同一种类,缺乏合并审理的基础,不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 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求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
    日期:2023-10-28 点击:13次

    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求分别向不同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如果受理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日期:2023-09-23 点击:30次

    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将合同履行地依照约定,明确为一个稳定的履行地,废止了《92年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第19条的规定。

  • 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
    日期:2023-09-23 点击:34次

    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现为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辖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何理解协议的书面形式
    日期:2023-09-23 点击:24次

    辖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何理解协议的书面形式管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将书面形式从合同书、信件扩展到数据电文等有形形式,是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近年来的我国立法所确认。

  • 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在庭审中以答辩理由提出,法院未就此作出裁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日期:2023-08-10 点击:86次

    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在庭审中以答辩理由提出,法院未就此作出裁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合同签订情况,探求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确定。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日期:2023-07-25 点击:59次

    当事人(被告)提交了《居住证明》等多份证据,欲证明其在××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应以该地作为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管辖法院。但上述证据与其提交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情况相矛盾,后者显示其在某外市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至本案诉讼时未满一年。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主张其在××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事实依据不足,不应采纳。其户籍所在地为某外市,原告选择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