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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专栏简介

侵权纠纷

  • 不当泄露个人通讯方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权
    日期:2023-09-12 点击:22次

    不当泄露个人通讯方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权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以及“手机实名制”和“网络实名制”政策的落实、普及,私人手机号码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社交应用软件的账号创建,客观上与私人生活安宁的关联更加密切。本案从保护生活安宁权益的角度,将不当泄露私人手机号码这种非直接物理性侵扰他人的行为认定为隐私权侵权,明确了隐私权中安宁权侵权的具体认定规则。

  • 用人单位违反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造成工作人员损害的侵权责任
    日期:2023-09-10 点击:30次

    用人单位违反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造成工作人员损害的侵权责任对于性骚扰,应主要追究骚扰者的侵权责任,但因性骚扰多发生于职场,故对于性骚扰的规制,比较法层面存在以职场保护为中心的模式。用人单位违反预防和制止性职场骚扰的法定义务,致使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第三人实施性骚扰,侵害其他工作人员性自主权造成性利益损害的,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责任的规定,这虽然不是该条确定的内容,但其基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要求是相同的,承担的侵权责任后果也相适应。

  • 受害人特殊体质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日期:2023-08-30 点击:29次

    受害人特殊体质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损伤参与度,一般是指在侵害人对受害人的侵害与受害人自身特殊原因共同存在的损害赔偿争议中,侵权行为在受害人损害后果中所起作用的定量分割。受害人自身的多种疾病属于个人特殊体质,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对受害人而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能代表其具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减轻侵权人侵权责任的法定情形,因此,对某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 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负责?
    日期:2023-07-27 点击:35次

    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负责?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过错推定责任的八种情形
    日期:2023-06-26 点击:54次

    过错推定责任的八种情形一般侵权待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应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将被推定有过错。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中外学者曾提出了多种根据,诸如损害的原因出自因害人所能控制的危险范围内,而受害人不能控制损害的原因,故处于无证据状态,损害事件的确定性已以表明行为人是有过错的;由行为人举证更有利于督促行为人预防损害的发生,等等。举证责任倒置正是过错推定的重要特点。

  •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日期:2023-06-13 点击:57次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有这样的疑问:“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或者“我被对方打成八级伤残,对方要不要被判刑?”前者是想基于伤残等级请求对方赔偿,后者是想基于伤情希望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见,大多数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本文就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及与伤残鉴定有关的鉴定作简单介绍。

  • 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14个实务问题解答
    日期:2023-03-02 点击:90次

    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14个实务问题解答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

  • 《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日期:2023-02-08 点击:217次

    《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在我们身边,物件损坏、交通事故、高空坠物、动物损害、学生伤害等典型的侵权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侵权责任规范愈发重要。《民法典》的最后一编设置为侵权责任编,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逻辑最后落脚到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的保护和救济。

  • 网络非“法外之地” 微信群骂人同样侵权
    日期:2023-02-02 点击:87次

    网络非“法外之地” 微信群骂人同样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感情生活问题,包括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于其个人隐私范畴,类似这些问题一般仅为范围较小的相对特定人所知晓,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不愿、也不会在社会公众间广为散播。

  • 流浪狗、流浪猫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3-01-20 点击:190次

    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如何界定宠物饲养人应承担的责任呢?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关饲养动物伤人的相关规定。动物侵权都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动物侵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动物侵权属于一种传统的侵权类型,但《民法典》中对动物侵权的规定指的是饲养的动物,不包括野生动物,原则是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生活中还有其他类型的动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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