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为填补性责任,其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但在特殊领域为制裁侵权责任人,预防侵权行为,立法者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这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体的赔偿制度。从赔偿功能上讲,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而在于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并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可以说其主要作用在于威慑,不在于补偿。虽然从个案上看,被侵权人得到了高于实际损害的赔偿,但从侵权人角度来看,这种赔偿能够提高其注意义务,从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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