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案例:【第455号】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
裁判规则: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虽然两种犯罪罪名相同,但二者的犯罪构成具有本质的不同,显然属于两种犯罪,因此,这种情况应属于异种数罪,应当适用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权威指引:《刑事审判参考》2007年第5集·总第58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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