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同一罪名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应数罪并罚
案例:苑宏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同一罪名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方面均存在不同,其构成要件存在本质差异,根据构成要件基准说,属于异种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异种数罪应当并罚之规定,被告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同一罪名的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无法通过一罪的从重或法定刑升格情节以一罪论处的,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权威指引:《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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