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面”式网络裸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与其他人进行裸聊,具有强烈的淫秽性,并使人类的各种性行为公开化,使不特定多数人能够获取淫秽电子信息,符合“传播”的特点。因此,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面”式网络裸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例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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