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执转破”机制 保障企业有序退出——东来顺上海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东来顺上海公司是由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公司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在我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东来顺上海公司因欠付工资、房租等多起纠纷被诉至我院,且进入执行程序。因严重资不抵债,东来顺上海公司自行申请执行移送破产。经查,该公司目前涉及执行案件近30件,涉及职工、税务及其他债权人近30名。结合执行查明的财产状况,我院认为该公司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之情形,遂于2018年8月13日裁定受理了东来顺上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随机摇号依法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结合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我院于2019年5月9日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于5月10日宣告破产,并于5月23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法及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该公司完成市场退出。
裁判要旨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其可自行或通过执行程序提出破产申请,依法进行债权、债务及资产清理,有序退出市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债务人自行提出申请的“执转破”案件,我院审慎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及时作出受理裁定,监督、指导管理人依法做好债权申报、财产调查及追收等各项工作,注重保障债权人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实体权利,有力维护了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不断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健全“僵尸企业”识别机制,积极引导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金一、汤宗辉、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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