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经典案例选编 >> 公司诉讼案例

不同比减资应以全体股东一致决为原则

日期:2023-11-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不同比减资应以全体股东一致决为原则——陈某某和诉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受到一定限制,不同比减资将改变公司设立时经发起人一致决所形成的股权架构,导致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升,增加该股东所承担的风险,损害其股东利益,故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不同比减资应适用全体一致决原则。

案号:(2017)苏02民终131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5期(总第838期)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