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比例减资导致股权架构改变的,除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夏某某诉呢绒公司、狄某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减资存在同比例减资和不同比例减资,不同比例减资会直接突破各股东原有的股权分配情况,如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作出不同比例减资决议,实际上是以多数决形式改变原有股东一致决所形成的股权架构,故对不同比例减资,除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发布2020-2021年江苏法院公司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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