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工伤赔偿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应当适用“双赔原则”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23-08-2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应当适用“双赔原则”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25日,某树脂公司聘用臧某从事甩料工作,某树脂公司未为臧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3月29日,臧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臧某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臧某住院治疗149天,支付住院费45884.20元。在臧某住院治疗期间,某树脂公司未派专人护理。2020年7月1日,臧某向某树脂公司申请离职。2020年12月28日,审理法院对臧某的侵权赔偿请求作出先行判决。之后,臧某向某树脂公司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之诉。审理法院判令某树脂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意义】

侵权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是两类不同且并行不悖的法律关系,彼此不能互相替代,亦不存在责任竞合。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应当适用“双赔原则”,即劳动者可以分别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除外,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

[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2021)吉0422民初1460号 ]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