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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答复可以看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工伤亡,只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应当得到工伤赔偿;即使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仍然会得到工伤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只要因工伤亡,就应当得到工伤赔偿。农民工没有退休,也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于每月100元左右的养老金,根本就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类案例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终6149号陈先林诉重庆金雄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二终字第00024号李树林诉付静培工伤保险待遇案等,法院判决超过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只要因工伤亡,就应当得到工伤赔偿。
为了减少招用实习学生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风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出台了《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85号。指导意见规定,纳入试行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向全国各地转发了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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