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股权纠纷律师 >> 律师随笔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基本要求

日期:2022-11-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基本要求

裁判要旨: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应当在评估作价后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转移审批手续,未办理转移审批手续的,应当认定为出资不实,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索引:武汉市万欣机械有限公司与西安科龙制冷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民商终字第1355号民事调解书)。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