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具体方法是否包括投资者协商一致
裁判要旨: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但法律并未限制如何评估,投资者经协商一致作价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案例索引:宁波大榭开发区大寸金经贸有限公司、中永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元亨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蓝普锋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亚伦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金南华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与深圳皇族珠宝艺术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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