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的几种情形
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是,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职工已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应得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案例】张三于1996年9月1日入职某学校。学校每年放寒假和暑假,并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2017年10月,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学校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利。请问:仲裁委可以支持张三的诉求吗?
【评析】仲裁委应驳回张三诉求。《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本案中,张三在该学校工作年限超过20年,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张三应享受年休假15天。但是,学校每年给全体教职工放寒暑假共2个月,放假期间工资照发。因李某所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李某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照发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案例】李四于2013年入职某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2018年6月,李四因父亲生病入院,单位批准李四请事假一个月,事假期间工资单位照发。请问:李四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评析】《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本案中,李四因家中有事,单位批准其一个月事假且工资照发,单位可以不再给予李四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病假达到一定期限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案例】王五2012年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2018年3月,王五在周末外出游玩时摔伤,住院两周,出院后一直在家康复,直至2018年6月底才回单位上班。病假期间,单位按《劳动法》规定每月向王五支付病假工资。请问:王五能否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评析】单位可以不再给予王五当年的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本案中,王五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且在入职该单位前在校读书,没有参加工作。王五请病假三个多月,因此,单位可以不再给予王五当年的年休假。
此外,根据《条例》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劳务派遣职工待岗天数超过应得年休假天数且单位照发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案例】陈六于2016年入职某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入职当月被派遣至甲公司工作。2018年3月,该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陈六等人全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此后陈六一直待岗,直到一个月后,陈六才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陈六待岗期间,派遣公司按正常出勤给陈六发放工资。请问:陈六能否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评析】陈六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本案中,陈六被甲公司退回派遣公司后,一直处于无工作状态,待岗一个多月,劳务派遣公司按陈六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因此,陈六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