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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公司并购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

日期:2021-11-3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50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业务指引 | 附相关模板


来源 | 重庆市律师协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并购程序概述

1. 律师在并购项目中的法律服务流程

2. 并购预备阶段

3. 尽职调查阶段

4. 谈判签约阶段

5. 并购履约阶段

第三章 并购预备阶段

1. 前期目标公司信息收集

2. 并购可行性法律论证

3. 依据收集的信息和法律论证的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4. 框架协议或并购意向书

第四章 尽职调查阶段

1. 调查准备

2. 尽职调查内容

3. 调查方法

4. 调查报告

第五章 谈判签约阶段

1. 合同起草

2. 合同谈判

3. 合同签署

第六章 并购履约阶段

1. 并购款到账验收,出具报告书

2. 并购标的交割

3. 并购履约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

第七章 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现与防范

1. 并购预备阶段的风险防范

2. 尽职调查阶段的风险防范

3. 谈判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4. 并购履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第八章 附则

关于律师办理公司并购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引目的

为提高本市律师承办公司并购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律师相关执业行为,降低律师从事并购业务的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仅为律师在为并购方提供公司并购业务法律服务时参考适用。

第二条 概念界定

1. 并购

本指引所称之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公司合并等方式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入股或合并,或通过并购目标公司特定资产、承接特定债权债务等方式以接收并运营目标公司特定资产的交易行为。

2. 目标公司

本指引所称目标公司是指并购交易中被入股或被合并或资产被并购或债务被承接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3. 交易标的

本指引所称交易标的是指并购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4. 尽职调查

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并购方委托,基于并购方对并购交易的特定需求,对目标公司或交易对方或交易标的进行调查,并从法律角度收集并分析相关信息,为并购方的并购交易提供依据的一种行为。

第三条 并购方式

并购方式可根据交易标的不同、并购资金来源的不同、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的不同等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本指引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调整对象的不同,将并购方式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上市公司并购、国有企业并购和外资并购。

① 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对外合并与收购。

②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是指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对外合并与收购。

③ 上市公司并购,是指上市公司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对外合并与收购。

④ 国有企业并购,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对外合并与收购。

⑤ 外资并购,是指境外企业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对外合并与收购。

第四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 一般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订)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20〕20号,2020年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9〕931号)

《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二)》(2019年4月12日发布并实施)

《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8〕12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通知》(渝经信企业〔2014〕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

2. 国企并购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19年5月1日发布并实施)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18号,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务部令2016年第32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2012年4月20日发布并实施)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务部令第47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9号)

3. 外资并购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发改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2018年9月25日发布并实施)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

《关于取消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7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4. 上市公司并购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20〕20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证监会公告〔2020〕20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0〕53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9〕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证监会公告〔2018〕24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18号,2018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工信部、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014年10月24日实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证监会公告〔2012〕2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证监会公告〔2011〕3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证监会公告〔2011〕2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证监会公告〔2011〕1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证监会公告〔2011〕4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证监会公告〔2009〕1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以上所列仅为我国并购法律体系中基础法律法规规定,并非全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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