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行纪合同

行纪人负有哪些义务

日期:2021-04-2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19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纪合同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951条之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例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行纪人。

行纪人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52〜955条之规定,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负有如下义务:

(1)承担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处置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