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674条之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第一,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支付利息期限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二,借款人与贷款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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